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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第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省住建厅《2021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苏建房管【2021】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泰建发[2021]204号)相关规定, 2021年10月23日,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在市区范围组织实施了本年度第二次房地产经纪机构飞行检查。
本次检查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19家,经纪机构门店53个,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256名,检查发现,泰州市二十二世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大花园店)、泰州市海陵区爱心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莲花2区4店)、泰州知心房产有限公司(莲花二区店)等3家机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场所信息公示。
请上述机构分支机构检查结果将记入积分考核体系。
特此通报
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