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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第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省住建厅《2021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苏建房管【2021】56号)相关规定, 2021年6月17日,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在市区范围组织实施了本年度第一次房地产经纪机构飞行检查。
本次检查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25家,经纪机构门店55个,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311名,检查发现,泰州市二十二世纪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泰州广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泰州市友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海陵区轩扬房屋中介服务所、泰州知心房产有限公司、泰州市好房优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未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第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时到主管部门备案。
请上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整改。
特此通报
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6月17日